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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五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7 09:46:00
来源:

吉水河湖函〔202011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为做好我省第十五批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岸线为依托,通过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文化服务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生态环境,具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区域。如水库、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土保持示范区等。

  二、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水利风景区,均可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

1.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权属清楚。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工作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安全应急预案完备。

3.区域内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4.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2010)要求。

  5.区域内应具备较完善的导览和安全标识设施。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首先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办”)书面推荐。

  2.景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在专家库抽调有关专家实施现场考核评价。

  3.景区办根据现场考核评价结果,研究确定建议名单,报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

  4.经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第十五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单位,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印发批准命名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创建水利风景区是贯彻落实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生动实践,是传承发展水利文化、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扩大水利影响的重要渠道。请各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严密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精心把好审核关口,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地在深化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同时,应按照水利风景区申报条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水利风景区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水利风景区健康有序发展。

(三)各地于2020730日前,向景区办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1份)。相关格式及制备要求见附件(下载网址:slt.jl.gov.cn公文公告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兴东

  联系电话:0431-85391608(传真)  13843184482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906室)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吉林省水利厅

                                  2020327

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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