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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3-02-23 08:45: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水文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修复、饮水安全保障、水土流失治理和突发性水事件应急处理等提供重要的数据和技术服务,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水文站点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是水文测报工作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的破坏将直接影响到水文资料的一致性,连续性,可靠性。因此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公布)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等法规和文件,结合近年来我省水文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知》共有4条。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国家基本水文站迁移的批准单位及迁站所需费用的承担部门。 

第二条主要明确了在水文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需履行相关论证,并报水文站所属管理权限的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建设。 

第三条主要明确了重要规划、建设项目及水资源管理所需水文资料需经水文机构审查,确保资料完整、可靠、一致。   

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工程建设在影响了水文测站监测作业时所需进行的工作及办理程序。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通知》原文件链接:http://slt.jl.gov.cn/zwgk/zcfg/gfxwj/202111/t20211130_8305285.html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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