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9 16:14: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大部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已建设完成,但因为各种因素使得在实施代燃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和方式上,不能达到代燃料用户满意。为实现代燃料电站向项目区长期供电,发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在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小水电代燃料户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台本通知。
二、工作任务
明确我省小水电代燃料户生活用电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及代燃料户户均年生活用电量上限。明确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代燃料协会的监管责任,保障代燃料农户合法权益。
三、制定本文依据
1.水利部《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
2.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5〕100号)。
四、执行范围和期限
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所有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文件自2015年6月20日开始执行,未废止及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五、核心内容
明确我省小水电代燃料户生活用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3 元,补贴方式为电价直补,户均年生活用电量上限为1500千瓦时。明确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代燃料协会负责监管。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关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的通知》原文件链接:http://slt.jl.gov.cn/zwgk/zcfg/gfxwj/202111/t20211129_8303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