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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情况结果反馈

时间:2019-11-26 10:34: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以及分工方案,制定《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采取书面征询、网站征求的方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省财政部门提出,建议将“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修改为“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删除“设立节水财政专项资金”内容。四平市政府提出,建议将“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不断降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比重”修改为“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不断降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比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将“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新型窖池高效集雨”修改为“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将“到2022年,城镇力争全面实现采补平衡”修改为“到2022年,城镇力争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将“充分调用高校”修改为“充分发挥高校”;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及修订”修改为“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平测试和监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及修订”。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将“发挥定额在强度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科学核定取用水量,开展《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修订工作,调整完善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指标。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修改“发挥定额在强度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修订《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调整完善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指标,科学核定取用水量。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2.2%”修改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3%”;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将“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将“积极推进农艺节水保墒技术,改进耕作方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抗旱品种,在全省半干旱、半湿润偏旱区积极发展雨养农业,建设农田集雨设施,推广地膜覆盖技术,开展粮草轮作、带状种植,推进种养结合”修改为“改进耕作方式,积极推进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等技术。”对以上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全部予以采纳,并对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另外,省直有关部门对《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任务分工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多次沟通协调,现已达成共识。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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