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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实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2 16:28:00
来源:

吉水农函2024〕12号

各有关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县(市)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按时报送2023年系数成果的通知》(农水水电函2023〕53号)要求,为科学评价全省农田灌溉用水效率,进一步加强2024年省级农田灌溉水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一项主要指标,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是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和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重要内容。

各有关市(州)、县(市)水利(水务)局对当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当地样点灌区技术培训、测算分析、整理上报工作,确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落实工作责任,并于4月8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附件1,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上报。

二、狠抓管理,全面开展实测

各地要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灌溉用水基础数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果准确可信。

一是确定各阶段工作目标与任务,有省级样点灌区测算任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编写提纲及格式说明(附件2)的要求编写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实测方案,于2024年4月15日前上报省水利厅(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

二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配备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测算分析工作,加强技术培训与交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严格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选取典型田块,扎实开展实测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性及连续性。测算技术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定期查看观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做好灌溉日期记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如实记录和上报,坚决杜绝监测数据随意填报的行为。各地上报的灌区用水量和灌溉面积等数据要与上报水利部的“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一致。市(州)、县(市、区)水利局应在每月月底前汇总采集数据,并于下月5日前上报省级技术支撑单位。

四是保障工作经费,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足额落实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经费,确保经费来源稳定满足工作需要。各地要足额落实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经费,确保经费满足样点灌区实测需求,大型灌区一般每年每个灌区不少于5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下同),中型灌区一般每年每个灌区不少于3万元,小型灌区一般每年每个灌区不少于1万元,纯井灌区一般每年每个灌区不少于0.5万元。

三、严控质量,确保按时上报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年度成果材料由各相关市(州)水利(水务)局、县(市)水利局整理分析,经初步审核后,于11月4日前报送省级技术支撑单位,上报材料包括样点灌区相关数据表格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对各地上报成果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各相关单位复核修正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11月15日前再次上报省水利厅。

四、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省水利厅将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对各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于未开展实测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针对每月上报数据情况,将进行逐月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农水局  范欣悦0431-87899308

 箱:jlggxs@163.com

 件:1.2024年***市(州)或县(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表

2.《2024年***市(州)或县(市)***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实测工作方案》编写提纲及格式说明

3.2024年吉林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样点灌区一览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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