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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和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3 11:04:00
来源:

吉水农函【20215

各有关市(州)水利局,有关县(市)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0659号)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建设,加强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一)编制范围。

列入《吉林省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108个大中型灌区,除已经完成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建设的6处中型灌区外,其他102处大中型灌区(名录详见附件1)都要编制计量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可每个灌区单独编制,也可同一县市内多个灌区统一编制(提纲见附件2)。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待实施的大中型灌区,规划方案中已按要求开展骨干工程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的,可不再编制此方案。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内容为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分界点以上计量设施建设。各地根据灌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水费计收情况,按照《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303-2017)和省里培训内容要求,充分考虑灌区管理水平和后期维护能力,遵循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计量设施数量,优化计量点位布设,因地制宜地选择标准断面、渠系建筑物、量水堰、量水槽、流速仪、量水仪表等量水设施或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建设计量设施数量和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吉林省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方案(2021-2025年)》中的数量和投资。

(三)建设计划和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水利部要求,2022年前完成支渠口及以上计量设施建设,2025年前完成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分界点计量设施建设。各地在方案内容中要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筹措计划。

其中,已经全面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9处大型灌区和11个整体推进试点县中的大中型灌区按照“1年谋划、3年完成”的要求,在2021年底完成全部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任务。

列入国家“十四五”期间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大中型灌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工程建设重要内容,同步建设实施,确保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

未列入国家“十四五”期间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大中型灌区,要充分利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等涉水资金,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确保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

涉及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省级按照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当地水利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加大力度争取整合资金开展灌区计量设施建设,也要确保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要求完成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

(四)方案审查。

各地要组织设计单位加快方案编制,并保证设计质量,实施方案经当地水利部门初步审查修改后,于20213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实施方案6份)合规性审查。20215月底前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后(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1份),根据年度资金下达和筹集情况组织工程建设。

二、做好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建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计量设施建设和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二)有关要求。

用于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资金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地出台的精准补贴制度,认真履行资金申请、审核、批准和兑付流程,明确资金补贴对象、标准和额度,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积极发挥补贴资金示范引领效应。

用于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的资金要优先配套灌区支渠口以上计量设施;要严格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下达资金的80%以上。

 

联系人:霍光    电话:0431-87899306

附件:1. 吉林省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灌区名单

      2. 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吉林省水利厅

                   2021126

附件1-吉林省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计划灌区名单.xlsx
附件2-计量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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