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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表扬的通知

时间:2020-08-11 15:52: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全省各级河长湖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以及从事河长制工作人员,精心谋划,主动作为,积极进取,推动了河长制“有名”“有实”“有效”,河湖面貌大为改观,得到了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认可。为鼓舞士气,激发干劲,形成导向,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据《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吉办发〔20171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通报表扬一批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扬名额

评选范围:集体包括各市(州)、县(市、区)河长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各村委员会。个人包括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湖长和从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人员。

表扬名额:突出贡献集体50个,突出贡献河长、湖长20名,突出贡献个人1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突出贡献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按时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2.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坚决,在河湖治理保护上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负责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齐整,班子团结,凝心聚力,廉洁勤政,保障有力。

4.能够创造性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实绩,负责的河湖面貌改观较大,水质提升较快,得到上级肯定和群众认可。

    (二)突出贡献河长湖长条件。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能够立足本职出色地完成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

2. 热爱河长湖长工作,自觉履行河长湖长职责,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踏实肯干,甘于奉献,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心系河湖,情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主动解决河湖问题,在河长制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宣传报道、河湖管理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当地群众和党委、政府广泛赞誉。

4. 严于律己,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恪尽职守,办事公道,负责的河湖未出现被通报督办的问题,个人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满意度高。

(三)突出贡献个人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热爱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为河湖治理保护献计献策,积极投身河湖治理与保护,取得较好的成效。

3.负责的工作没有被通报批评、督办的情况。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本级的评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并将推荐对象报省河长制办公室审定,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确定的拟通报表扬对象进行抽查复核。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要坚持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把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所报送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把推荐的重点放在从事河长制工作的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人员。严格限制县处级以上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通报表扬总数的25%。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还应征求审计部门意见。

(四)推荐的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突出贡献河长湖长推荐审批表》和《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与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附电子版,于202092816时前报省河长制办公室。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为做好此项通报表扬评选活动,省河长制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赵孝会

联系电话:0431-84994136   

    真:0431-84994120  

电子邮箱:jlshzb@126.com

 

附件: 1.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

2.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突出贡献河长湖长推荐审批表

3.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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