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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通知

时间:2018-06-20 13:3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渔函〔201851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电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通知》(农办渔〔201840号)要求,我厅计划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有关要求,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作为依法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要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使我省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地得到保护。

原则上,申报的保护区要具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固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所在区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明晰;范围跨管辖区域的,还应征得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附书面意见。各申报单位依托省级以上水产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专家加强基础调查研究和实地勘探,详细了解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及其资源分布状况,科学确定保护物种。委托专业部门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绘制保护区图件,准确界定保护区四至范围和功能分区,提高保护区申报材料编写质量。要根据《办法》规定的保护区命名原则,参考前十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命名情况,准确命名保护区。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编印成册(一式9份),由辖区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7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至省水利厅渔业局。省水利厅将组织水生生物、水生态和水环境等方面专家对保护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农业部进行评审。

联 系 人:肖凤祥、齐科翀;

联系电话: 0431-84994233  84994103;

 

附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申报书

 

 

 

                                 吉林省水利厅

                                2018612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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