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1-18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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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单》出台背景
法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于2020年6月印发了《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水利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水利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水利系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水利系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从河道管理、防洪抗旱管理、水文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能开发管理等十个方面,规范了22种不予处罚、32种从轻处罚、31种减轻处罚、14种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基本涵盖了水利监督管理范围。
《清单》均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总则部分。规定凡是违反水利监管领域行为,只要满足设定的14种情形,就应当分别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强制。该部分是对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强制各类情形的主体设定,属于兜底性规定。二是分则部分。规定了85种可以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强制情形,是结合水行政执法实际,对可以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强制等各类情形的具体设定,如,当事人存在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违法行为,若有“占地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下,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等情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四、《清单》的实施
《清单》已经2020年11月6日省水利厅召开的第21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各市(州)、县(市)水利(水务)局实施。下步,我厅将以《清单》出台为契机,全面推行“四张清单”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切实提升水行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文件链接:http://slt.jl.gov.cn/zwgk/zcjd/202011/t20201119_7763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