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8 09:33: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政法函〔2020〕66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5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水利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水利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水利系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水利系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吉林省水利厅
2020年11月16日
关于制定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解读:http://slt.jl.gov.cn/zwgk/zcjd/202011/t20201118_7747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