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16:01: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建管函[2018]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动检测单位自身建设,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等相关规定。

二、检查对象

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甲、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

三、检查方式、时机及重点

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即:在吉林省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中随机抽取3个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是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近三年质量检测活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检查工作主要结合督导检查、质量专项检查、巡查及审计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出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二)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的行为;

(四)是否按照检测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规范;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七)检测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

(八)是否有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九)是否正确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十)质量检测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

(十一)是否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方和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是否规范;

(十三)是否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计划20184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人员组成

省水利厅将从吉林省水利厅审计与稽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七、相关要求

各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自查表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对照检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近三年来承担的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以上材料请于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水利厅。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自查表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张绍武

话:0431-84994077    邮箱:1373517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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