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资函〔2021〕21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资函〔2020〕31号)要求,吉林省开展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用水核查登记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整改提升阶段。为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制定了《吉林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