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0 14:50: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1.依据《吉林省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省水文系统管理;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水文行业及相关政策法规,并制定水文系统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实施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全省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承担全省水文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省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包括水位、流量、水质、泥沙等水文要素监测。参与重大突发水事件、水文水资源应急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裁决提供有关水文水资源方面的技术支持。
4.承担全省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负责全省防汛抗旱的水文、土壤墒情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全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库的水情以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
5.承担全省水文监测数据整编和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文监测数据统一汇交工作。参与省内国际河流及国际水文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6.承担全省水资源评价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全省水文监测、情报预报、水情预警、旱情分析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8.承办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