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0 14:48: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1.承担全省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科技推广指导工作。
2.承担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和预报工作。
3.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
4.承办省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配合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5.承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技术评审工作,配合开展工程实施和验收的技术指导工作。
6.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水土保持公报编制工作。
7.负责水土保持宣传,组织开展水土保持业务培训与交流工作。
8.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