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0 14:28: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1.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基础性、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负责水土流失规律、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先进技术研究和水土保持软科学类研究等工作。
2.承担水土保持先进技术推广、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普查任务。
3.协助组织其他的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4.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