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8 09:55: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精神和要求
河长制2007年起源于江苏无锡,后在全国8个省市及16省部分县市推行。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调研时,肯定了河长制做法,要求中央深改组深入研究后在全国推行。2016年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水利部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月28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这是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第一项涉及水利的重大改革措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导思想是: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中央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水利部、环保部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各省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组织体系是: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本地总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县级及以上河长设河长制办公室。
二、我省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初步考虑
省水利厅自2016年10月中旬起,针对贯彻实施河长制进行了超前谋划和研究,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隋忠诚副省长2次听取专题汇报。按省领导指示精神,现基本形成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思路:
(一)实施范围和组织体系。
我省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1633条河流、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149个天然湖泊均实行河长制。
初步考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松花江、嫩江、查干湖等九河一湖省级河长为最高河长,跨市州、跨县市的326河、4湖市州级河长为最高河长,其余河湖县级河长为最高河长;设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具体设在省河务局);河管员(巡查员)由村或街道(社区)领导担任,河道保洁员一般在城镇河段应每3-5公里、农村河段每5-8公里、偏僻河段每15-20公里配备一名。
各级河长办是一个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的机构,而非具体承担河道治理、环境治理的执行单位,更不是对河湖环境保护、河道管护负责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河长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办、统计分析、调查研究、专报、简报、总结、宣传以及“一河一策”编制、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等工作。国家明确水利部牵头,我省确定河长制是水利厅牵头,各地河长办也建议设在水利部门。
(二)推进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中央要求和水利部环保部实施方案,本着切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我省分三阶段推进河长制建立:
第一阶段:2017年上半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建立省级河长制办公室。
第二阶段:至2017年底,配套出台河长制相关制度。启动《吉林省主要河流治理保护规划(一河一策)》编制,“吉林省河流可视化信息监控平台”建设,编报《吉林省河长制河湖分级名录》。全省各地确定并公示各级河长,建立县以上河长办。
第三阶段: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的研究,在省内主要河流试运行“吉林省河流可视化信息监控平台”。落实河管员(巡查员)、保洁员队伍。
按照这个进度安排,在2018年上半年全面建立河长制阶段,大体包括10项具体工作,即:一是出台吉林省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二是建立省级河长制相关制度;三是明确各地各级总河长;四是编制《吉林省河长制河湖名录》,明确并公示省、市、县、乡、村各河湖河长;五是组建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六是明确各地各级河长制责任单位;七是全省各河流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八是开展各河湖“一河一策”研究;九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十是建立河管员(巡查员)、保洁员队伍。
三、当前应着手开展的工作
省水利厅在前段时间已经就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组织了专题研究和调研,向省领导做了专门汇报,组建了厅内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工作方案。现正在起草《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后续需要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在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省深改组审议等申报程序后正式出台。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全面、全方位改革,涉及到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近千个乡镇、近万个行政村,各项工作任务繁杂、时间非常紧迫。因此,各地水利部门在省里方案出台前要超前谋划、及早动手、主动工作,并立即着手开展好3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汇报,争取支持。
《中央意见》印发后,各级党政领导都对河长制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各级水利部门应该尽快就本地实施河长制的必要性和建议性思路向领导做好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在河长办组建、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落实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强学习,做好宣讲。
当前,除了国家正式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外,水利部、环保部召开了视频会议,陈雷部长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署名文章,周学文副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对河长制做了深刻阐释,互联网上关于河长制的报道、文章有很多,各省水利厅网站上河长制相关信息更多。大家要抓紧时间学习、了解,重点是弄懂河长制的内涵、操作方式和工作流程。特别是要做好对乡、村一级领导的宣讲工作,使这些层级的未来河长了解河长制,知道河长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才算履职尽责,以此营造全省推进河长制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摸底,逐河建档。
当前,各地水利部门要立即开展辖区内河湖的深入调查摸底,摸清各河湖的基本情况、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问题的原因,着手开展本地实施河长制《河湖名录》编制工作。近期以“一河一档”、“一河一图”为主要内容的河湖调查提纲、河湖名录编制具体要求就会下发,各级水利部门要在一把手亲自统领下,落实专人、限定时限、认真完成。水利厅将在今年5-8月间,与每个县市逐河逐段、逐乡逐村确定具体需要设立哪级河长、设立多少河长问题,请各地预先做好相关准备。(解读单位:吉林省河务局)
相关文件链接《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 http://slt.jl.gov.cn/zwgk/zcjd/202011/t20201119_7764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