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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促进水利旅游发展指导意见

时间:2021-11-30 15:53: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综经〔2014〕178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务、水产、水电)局、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意见》(吉发〔2014〕1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水综合〔2013〕4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水利旅游发展,特提出意见如下,请结合实际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设旅游支柱产业和开展水利风景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旅游支柱产业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我省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富民强省做出的重大决定。我省江河湖泊及水利工程众多,水利旅游资源丰富,东中西部特色突出,为大力开展水利旅游提供了优越的基础和条件。水利旅游作为我省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开发利用好水利旅游资源,对建设旅游支柱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利风景区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生水利的重要体现,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水利风景区依托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而建,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之理念,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水景观、弘扬水文化为内涵,融工程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一体,为人们提供了享受优美水环境和亲水近水的场所。目前全省建成21处国家水利风景区和43处省级水利风景区,在强化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经济支撑的同时,也成为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促进水利旅游发展具体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以吉林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为主体,省水利综合事业管理总站(省水利厅景区办)牵头,水利厅各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四)规划引领。以全省水利发展规划、水利风景区发展纲要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为基础,依据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谋划全省水利风景区布局和水利旅游重点发展区域。通过调查摸清全省各地水景观和水利旅游资源的数量、分布及类别等基本信息,以此为依据,围绕全省“一圈五区”的旅游产业布局,制定全省和地方水利风景区(水利旅游)发展规划,确定今后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随着涉水旅游项目增加,正确评价涉水旅游项目对水利工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保证水工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渔业)环境、水(渔业)生态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监管职责,加大涉水旅游项目的监管力度,贯彻执行《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和《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为水利旅游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六)打造精品景区和水利旅游产品。以现有水利风景区为基础,合理划分观光、休闲、度假及复合型水利风景区,努力打造高品质、高等级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渔业)旅游产品,突出做好城市河湖型水利风景区建设,使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成为展示水工程、弘扬水文化、宣传水科普的重要场所,实现发展旅游与水利(渔业)建设的有机结合。

(七)突出水利工程景观建设。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与河湖连通、河道治理、引水、供水、水电、水土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水产种质保护区、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相结合。要从项目前期工作着手,创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新建水利工程与水利风景区同步建设的相关办法、体制机制等,实现建一处水利(渔业)工程,形成一道水利风景线,努力实现由水利风景区点向水生态文明城市(镇)面的发展,使水利风景区成为展示水工程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窗口和平台(严禁利用专项资金建设奢华景观)。

(八)探索水利风景区管理和水利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新机制。要努力探索和创新水利风景区管理模式,强化部门融合,推进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开发利用水利旅游资源。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水管单位,合理开发利用水利旅游资源,开展水上旅游项目和休闲渔业,成立旅游企业,为职工分流、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要利用好我省江河、水库、渔场、养(繁)殖场等丰富的水产资源,大力推广休闲渔业,鼓励水管单位协调渔政、水产单位组织水产养殖户开展垂(冬)钓、渔家乐等项目,观鱼、赏鱼、钓鱼、玩鱼、食鱼,使休闲渔业成为我省水利旅游的重要内容。

(九)宣传和用好用足相关优惠政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促进水利旅游企事业发展旅游经济,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水景观、水文化、水科普、水工程遗址等保护和建设,深刻挖掘水文化内涵,提升水工程品味。各级水利风景区应当以景区总体规划为指导,寻求合作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投入景区和旅游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做好水利风景区动态管理工作,将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信息纳入年度水利统计工作内容,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强化水利风景区工作与水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吉林市、长春市、延边州和白城市已经列入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这也为我省水利风景区建设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试点城市要注重水生态文明建设与水利风景区的相互融合,努力打造精品水利风景区,积极开发水上旅游项目。已设立的国家水利风景区,要尽快完善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经省水利厅审核后,报水利部审批。

(十一)广开渠道,加大投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水利旅游专项经费或引导资金,重点扶持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项目。在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产养殖等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也可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

(十二)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发利用水利旅游资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风景区,要强化与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合作,把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资源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纳入各级政府旅游发展规划之中,并寻求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签署水利旅游发展框架协议,寻求在在前期规划、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促进水利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解读http://slt.jl.gov.cn/zwgk/zcjd/202111/t20211130_8305274.html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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