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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1-04 16:12:00 来源: 字体显示:  

金国学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松原灌区工程效益的建议》(第223号)收悉。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在汇总省发改委、原省国土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原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就涉及水利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综合各方意见,答复如下:

一、松原灌区基本情况

松原灌区项目是哈达山水利枢纽(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哈达山工程”)的主要配套工程,利用哈达山工程已修建的水库枢纽、输水总干渠和无偿利用的花敖泡、道字泡和有字泡,将水输入三个泡沼调蓄后,通过修建提水泵站和渠道将水输送至前郭县、乾安县和大安市,解决辖区内285万亩农田及草场灌溉问题。

200812月,在哈达山工程(此工程于2008610日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完工并发挥部分效益)建设期间,水利厅协调松原市及时启动了松原灌区工程前期工作,水利部于20111月批复了松原灌区工程规划报告,国家发改委于201412月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工程估算总投资57.87亿元,省发改委于20155月批复初设报告,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63.43亿元。

为搞好工程建设,松原市明确由已组建的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暨松原灌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松原灌区工程前期立项及项目建设工作。200511月,省编办批复成立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松原市人民政府),负责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含松原灌区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施工准备、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开发运营管理等。为加强与金融部门工作联系,松原市政府于200512月组建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暨松原灌区开发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与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155月,松原市政府考虑松原灌区工程是国家独立审批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度大、征地范围广、建设工期紧等客观因素,决定将松原灌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变更为松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专职负责松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事宜。20163月,松原市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松原灌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松原灌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继续负责推进相关工作。

二、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一)关于田间工程启动实施问题。

国家发改委批复松原灌区工程可研报告估算总投资57.87亿元中,包括田间工程12.11亿元。自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国家已累计下达投资计划48.35亿元,其中按照可研阶段国家批复的筹资方案国家和省里已累计下达投资计划35.43亿元,占可研阶段需国家和省里应下达投资的92.17%。松原市已落实投资8.24亿元,超可研阶段多落实投资0.92亿元。目前看,松原灌区田间工程能否及时启动实施,是影响工程整体建设进度及发挥效益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制约因素。国家发改委批复松原灌区工程时,明确田间工程部分由国土部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落实。松原市政府曾向省国土厅申请终止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二期),省国土厅、财政厅根据松原市政府请求向国土部、财政部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国土部、财政部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终止支持实施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的函》(国土资函〔2017185号),同意我省终止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二期)建设。20184月,松原市政府为推动松原灌区田间工程建设,以《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松原灌区田间工程的请示》向省国土部门申请尽快启动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松原灌区工程效益发挥。2018423日,省国土厅对松原市政府提出的启动松原灌区田间工程问题提出了“松原灌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因此,无法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田间工程建设资金”的明确意见。主要阐述了四个理由:一是20174月,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函复我省,同意我省终止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二期)建设的申请;二是20171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卜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明确要求;三是2017年下半年,省国土厅经对原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二期)范围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进行调研,认为松原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利用松原灌区灌溉的主要是宁江区、前郭县和乾安县。其中宁江区可开发未利用地主要处于老前郭灌区,受水利条件限制,只能开发为旱田;前郭县可开发未利用地,位于低洼区域,开发整理难度较大;乾安县的未利用地,大部分已划为草原和湿地管理,不能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并提出,在调研期间,松原市政府明确提出松原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需省级资金支持;四是省国土厅经与财政厅沟通,目前我省土地整治资金无法保障,不能满足松原灌区范围内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需要。根据松原灌区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针对松原灌区工程范围内未利用地能否进行土地整理开发水田问题,前郭县、乾安县和大安市按照松原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分别对辖区可供土地整理的未利用地位置及面积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初步复核,松原灌区工程范围内可供土地整理的未利用地面积48.19万亩(主要包括已退化的天然荒草地、盐碱地和裸地)较原设计80.05万亩减少了39.8%,其中,前郭县、乾安县分别为2.23万亩、2.35万亩,分别较原设计10.17万亩、26.77万亩减少78.07%91.22%。大安市可供土地整理的未利用地面积43.61万亩与原设计一致,未减少。此次复核减少的原因是前郭县、乾安县和大安市在进一步对此部分未利用地情况核查时,因很多退化的天然草地有草原使用证,地方政府认为不适宜再开发水田,导致与设计面积出入较大。但前郭县、乾安县和大安市提供的数据也与省国土厅调研答复情况不一致,还需进一步协调解决。另外,经松原市政府协调省林业厅,乾安县还可能将15万亩湿地调整为未利用地,如可行,未利用地面积将达63.19万亩。

为解决上述问题,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就灌溉规模调整问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2018828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原林业厅、松原市政府和松原灌区建管局赴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汇报松原灌区调整可研事宜。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答复:不同意调整项目可研报告,理由如下:“一是松原灌区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国家发改委依法审批,审批过程中环保、国土等部门未提出项目区有大面积湿地和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存在;二是按照湿地管理政策,重大项目原则上应避免占用湿地,如确实不能避让,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湿地是可以被征占和利用的;三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用项目审批之后国家颁布的湿地管理政策法规来要求之前已经审批的项目”。另外,省发改委又根据原省林业厅提供的湿地管理政策文件,梳理湿地保护方面的内容,提出“依据原有政策,湿地可以直接占用”、“依据现行政策,可以有条件占用”,并向省政府提出两条建议:“一是项目不受湿地政策限制,按原批复实施;二是湿地履行好占补平衡程序,按原批复实施”。此建议得到省政府同意,目前各部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关于花敖泡、道字泡和有字泡使用问题。

花敖泡、道字泡和有字泡是哈达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属于松原灌区工程建设内容。松原灌区工程只是利用哈达山工程建设内容中的花敖泡、道字泡和有字泡作为调蓄水源,通过建设提水泵站和渠道向灌区供水。但目前看,松原灌区工程利用三个泡沼向灌区供水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三个泡沼未及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无法正常蓄水,将直接影响灌区效益的发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在批复哈达山工程的可研及初设报告时,均已明确泡沼淹没征地拆迁工作应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受益方政府实施,水利部在哈达山工程初设批复文件中所附的水规总院审查意见明确“根据有关协议,本工程涉及的花敖泡、道字泡用地均为无偿利用”。为查明“有关协议”详细情况,2018429日,我厅会同省水利设计院(设计单位)到水利部水规总院详细查阅了当年哈达山工程的归档资料,没有相关协议。经与当时审查哈达山工程移民安置专业相关专家的进一步沟通,该专家回忆表示,当时在召开初设专家审查会议时,会上专家组曾提出三个泡沼蓄水淹没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应由受益方政府组织实施,并要求项目法人及其人民政府向审查组提供三个泡沼无偿利用相关协议,当时,参加会议的地方政府领导也口头承诺向专家组提供协议,但因当时初设审查时间紧、任务重,专家组在未获得三个泡沼无偿利用协议的情况下就批复了初设报告。同时,我们调取了省政府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施工区及管理区禁止建设生产生活设施的通报》(吉政明电〔2001716号),该停建令明确三个泡沼属于哈达山工程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截至目前,因哈达山工程项目法人及所在政府仍未办理三个泡沼土地无偿征用相关手续,致使三个泡沼无法正常蓄水。二是花敖泡范围发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影响泡沼蓄水。2009年,在哈达山工程实施阶段,乾安县在花敖泡内发现了“春捺钵”遗址群,2013年,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针对这个问题,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水利厅向省政府做过专题汇报,按照省政府批转的《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乾安县水环境防护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意见》(吉水文〔2017955号)、《吉林省财政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乾安县水环境防护治理工程资金筹措意见》(吉财建〔20171091号)等文件要求,松原市组织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一期)项目法人,尽快完成三个泡沼征收无偿利用工作,及时发挥花敖泡、道字泡和有字泡蓄水调节作用,确保松原灌区工程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三)松原灌区工程后续运行管理问题。

您在提案中建议由省里研究松原灌区机构组建事宜,我们认为是不适宜的,理由如下:一是跨行政区域灌区由地方管理的已有先例,且效果较好。我省吉林市管理的永舒榆灌区,虽跨长春、吉林两地,但一直由吉林市管理至今,灌区效益较好。二是灌区管理工作事涉当地千家万户,涉及水费收缴、用水户协会等事项,均由地方政府管理为宜。三是此事项在省政府专题会议上曾议过,省领导没有同意交由省里运行管理。四是2005年松原市人民政府以《松政函〔2005178号》文件成立了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暨松原灌区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松原市人民政府以《松政函〔201591号》文件变更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项目法人。20163月松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变更为吉林省松原灌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上文件均已明确:“由松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专职负责松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事宜”,并且目前松原灌区还属于在建阶段,仍由吉林省松原灌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管理是合适的,也是应该的。

感谢您一如既往支持全省水利工作!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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