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答复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答复

吉林省水利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4号议案的答复

时间:2017-07-21 15:46: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议字〔20177

冯玉宝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关于简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建议》(第1094号议案)收悉,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现就议案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议案中提到的,虽然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相关政策,目的是使东北三省雄厚工业基础焕发生机。但目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在可研前需完成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意见书、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等多项前置要件审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可研报告批复进度,也影响了工程顺利开工建设。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研前置件及审批工作职责分工

常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前涉及的前置要件及相应审批部门大致如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工程停建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政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环保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由水利部门审批,土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由国土部门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由住建部门审批,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节能评估由发改部门审批,文物保护由文物部门审批,项目法人组件方案由编办审批。

二、省水利厅审批权限下放情况

上述提到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研前置件审批事项中,只有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两项由省水利厅审批。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流程,省水利厅已于2016530日以《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职权权限的通知》(吉水政资〔2016449号),将原来由省水利厅审批的事项部分下放给各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是将原来由省水利厅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部分下放至各市(州)、县(市)。规定除流域机构负责审批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以外,跨市(州)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省水利厅审批,跨县(市)和市所在地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工程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是下放部分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除涉及河流左右岸跨不同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申请省级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国家及省级投资1000万元以下资金应急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4项权限下放给四平市、梅河口市、永吉县、通化县、靖宇县、前郭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试行,该项审批事项试行期为1年。目前,我厅正在进行修订。三是下放部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权限。将工程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督与管理权限下放至具备相关条件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试行。(相关条件为: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当地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评标专家库总人数不少于90人,其中水利水电类专家不少于60人;是有从事工程招标投标监督与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四是下放部分农村水利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权限。将2005-2013年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使用农发资金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农田水利项目竣工验收等3项权限,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下放至市(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五是将月亮泡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权限下放给白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上述审批权限的下放,极大缓解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研前置件审批压力,也简化了水利项目开工前审批事项,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水利基建项目可研立项审批是水利工程后期争取投资和开工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该项审批权限在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在审批可研报告前需项目法人单位完成上述提到的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选址意见书等一系列前置件审批,如项目法人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发改部门将不予受理项目可研审批。省水利厅在做好简化行业审批事项的同时,也多次建议项目审批部门依据水利基本建项目类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化办理项目前置件审批。如:在原堤防上对堤防进行加高培厚的防洪类工程,因不涉及移民安置问题,没有大的环境影响问题,曾多次建议不办理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意见书等前置件审批。但迫于该审批事项不属水利厅审批权限,因此,只能向相关部门提供简化审批的建议。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协调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文物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建议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分类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事项,加快审批进度。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省水利厅

                                            2017524           

                           (联系人:李洪春  0431-84994040  13624461342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主办:吉林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  网站地图 | 相关链接
电话与传真:0431-84994099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编:130033
公安机关网站备案号:22000002000005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