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1 14:48: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议字〔2017〕4号
王宝森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主要采取综合评估法的议案》(建议第00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评标方法的答复
(一)原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制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均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可根据工程建设特点采用多种评标办法并行”。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进一步明确“结合水利建设项目实际,以择优竞争的原则科学确定评标办法,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水利工程推行综合评估法,对技术简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可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表明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应根据工程特点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
(二)我省自2008年6月开始施行的《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吉水建管〔2008〕278号),明确在复合标底的确定中引入现场抽取K值(下浮调整系数)的方法,主要目的一是不将低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条件,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二是通过K值抽取的浮动性来防止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串标,形成报价区间。在当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采用的“综合评估法”和“合理均价法”,均沿用此种做法。除K值抽取用于计算报价得分外,评标过程的其他环节,如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环节仍需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综合评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因此,K值抽取并不能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不违反您议案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计政策〔2001〕1400号)中“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规定。同时,广东等有关省份也采取类似评标方法。针对当前政策形势变化及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发展实际,省水利厅已着手研究修订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在修订过程中会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力争使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更加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更加符合当前国情、省情和水利建设市场的实际。
二、关于国土整治工程招标采用评标方法的答复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技术要求不高,施工、管理难度不大,标准比较统一,资金来源确定,工期较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均能承担相关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任务。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最大程度的体现了“公开”原则。整个开标摇号过程公开透明,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所有投标人均等机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了投标过程中的公平,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和“明招暗定”等腐败行为。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预防腐败与土地整治工作有机融合,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保证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及时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实际,省国土厅联合省监察厅制定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吉国土资发〔2013〕118号),该《办法》规定:“入围投标人确定后,须使用自动摇号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因此,涉及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招标和投标,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目前,据了解湖南省和湖北省等省份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标过程中,也采取了摇号、摇球的招标方式。
最后,请您及其他人大代表继续关注水利和国土行业,关心支持水利和国土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7日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84994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