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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2-28 15:56: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议〔201612号 
 
袁桂琴  刘俊玲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东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打包立项的建议》(第2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并与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正如提案中所提到的,多年来由于东辽河流域内工业污染、陡坡开荒、耕作粗放、滥砍滥伐等因素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更为严重的是辽河源头、河道两岸毁林种地,植被已遭到了严重破坏,使其失去了水源涵养功能。东辽河流域内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点源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物的汇入,致使已本无环境自净调节能力的河道水体水质严重恶化,严重制约了辽源、四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给沿河流域下游四平市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因此,对东辽河流域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按照国务院八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精神,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辽河源头及沿河两岸流域内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其它属于国家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重要水源地迎水面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需求,积极向国家申请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达到建设要求。目前,东辽河流域部分县(市)正在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我们还计划实施侵蚀沟专项治理工程,力争水土流失强度下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向好的方向发展。

    二、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于201512月印发了《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启动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了《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作为对《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补充和细化。《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松花江、辽河水质明显改善,全省各流域基本消除劣于V类及未达标的V类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湖泊水质全部稳定达标。该“计划”明确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农村水污染防治、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整治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湖泊保护等617项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等4149个重点工程项目。《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下发实施。

    三、着力强化环境安全措施。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同时,以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为重点,扎实组织实施“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各类专项行动。通过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或限期治理、取缔关闭、挂牌督办、按日计罚等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完善了全省风险源企业及尾矿库信息数据库系统,完成了128户重大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全面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等活动。“十二五”以来,全省未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有效维护了环境安全。 

    四、突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为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影响流域水质问题,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将我省确定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省的有利时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同时,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在乡(镇)村建设生活垃圾堆放点,集中收集、集中处理;设立专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河道环境进行管理,落实责任,并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按部门职能落实相关任务,水利部门依法对河道进行管护和保洁,设立警示牌,加大植树种草力度,减少水土流失;住建部门对污水干管破损溢流处进行排查修补,杜绝直排,同时多设移动式厕所,杜绝在河道建设临时厕所;农委负责推广高效、复合肥,增加人畜肥、有机肥的使用量,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培养农民科学施用农药;畜牧局负责牧业大户畜禽粪便的管理,组织建设永久性储粪池,禁止向河道倾倒。

    同时,为全面推进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东辽河、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重污染支流乡镇、村屯水体污染问题,2015年启动实施了降解型人工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方面全力推进东辽河、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的综合整治,持续开展重要支流“清洁河道”行动;另一方面将重污染支流治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14个县(市、区)建设37处降解型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各地积极推农村降解型人工湿地进项目建设,为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吉林省水利厅

                                                        2016614

                                                (联系人:张旭峰  联系电话:0431-84994043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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