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09 13:29: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建管2015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梅河口市水利局、公主岭市水利局,各有关施工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 作要求,省水利厅下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水建管201216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吉林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信用等级分使用的通知》(吉水建管2012203号)等文件。“实施意见”的下发对加强全省水利施工企业诚信管理,规范水利施工企业从业行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分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信用等级分的确定

依据2014年度企业信用考评情况确定2015年度企业信用等级分。2014年度省内和外省(市)入吉备案的水利施工企业无信用等级降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等级分为5分。2015年首次进入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省外企业,在其他建设市场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并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等级分为5分;AAA级以下且A级以上的为B级,信用等级分为4分。

    二、实行信用等级分动态管理

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年度内存在严重不诚信行为的,省水利厅将按照“实施意见”相关条款管理规定,经复核后,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处理,扣减信用等级分,及时将调整后的信用等级分发文通报,并将结果记入企业的《吉林省水利施工信用档案备案手册》中。

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晋级、应用及管理,按照“实施意见”相关条款办理。

    三、每年定期发布企业信用等级及相应分数

    从2015年起,省水利厅将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本年度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及分数,每年定期集中发布一次。该结果将与企业在工程投标中的施工评标定标结果、资质管理、企业评优等事项挂钩。

 吉林省水利厅

                             

责任编辑:水利厅

主办:吉林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  网站地图 | 相关链接
电话与传真:0431-84994099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编:130033
公安机关网站备案号:22000002000005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