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8 15:10: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指导拟订水利工作政策。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经省政府授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 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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