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2.承担全省地方水电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和研究工作。
3.承担全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绿色水电建设推进工作。
4.承担地方水电项目的开工备案和阶段验收工作。
5.承担全省地方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地方水电安全技术培训等工作。
6.承担全省地方水电行业管理和行业标准化、技术现代化建设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7.承担全省地方水电的设计、设备选用咨询及项目实施工作。
8.组织开展地方水电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9.承担全省地方水电的统计工作。
10.
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