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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以水利电力类为主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省政府和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2.开展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进修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学术交流活动。
3.开展相关专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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