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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3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8-24 14:22:00
来源:
吉水议字〔 2019 7

中国农工民主党吉林省委员会:

贵党派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的建议》(党派团体提案第93号)收悉。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吉林省黑土地水土流失概况

吉林省位于东北黑土区中部,幅员总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台地和平原为主,全省耕地面积1.05亿亩,人均耕地3.88亩,是国家的重要商品粮基地。土壤类型主要是黑土、黑钙土、草甸土、棕壤,自然肥力较高,但由于长期重用轻养,过度消耗,地力不同程度下降。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告成果,我省水土流失面积48273.3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5.76%,侵蚀类型主要有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全省水力侵蚀面积34743.89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71.97%,其中轻度侵蚀17296.62平方公里,中度侵蚀9044平方公里,强烈侵蚀4342.33平方公里,极强烈侵蚀2777.07平方公里,剧烈侵蚀1283.8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我省中部漫川漫岗、中东部低山丘陵区。全省风力侵蚀面积13529.45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28.03%,其中轻度侵蚀8462.06平方公里,中度侵蚀3142.06平方公里,强烈侵蚀1907.71平方公里,极强烈侵蚀17.19平方公里,剧烈侵蚀0.4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吉林省西部风沙区。全省共有侵蚀沟道62978条,沟道总长度19767.7公里,沟道面积37371公顷,沟壑密度0.13公里/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我省漫川漫岗和低山丘陵区。

二、提案涉及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地方政府对耕地使用者行使监管权力,奖善罚恶”建议的答复。

 对此建议,目前我省已开展的相关工作主要有:一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二是严格黑土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省划定73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并规范黑土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完善保护档案,做到图、表、册与地块相符,档案、图件、数据齐备。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建立明显保护标志,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在黑土区建设梅河口、九台、农安、永吉、扶余等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总规模92.68万亩。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制度。开展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承包户之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目标,突出抓好黑土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到市(州)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省长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等工作当中。20193月,我省出台了《吉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增补进“吉林省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目录”,并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列入《2019年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明确了市县级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

(二)关于“流转或规模经营中要有水土保持或土地治理约束”建议的答复。

对此建议,目前我省已开展了规范推进表土剥离工作。2012年,在我省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选择了18个县(市、区)作为试点,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探索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利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意见》,对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剥离条件、剥离方式、储存要求、土壤利用、鼓励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表土剥离、移土改良耕地”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近年来,我们一直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将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和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相关措施。

(三)关于“统一规划,建立部门间专业间协同推进机制。检测黑土层厚度、耕地质量、保护措施数量与质量的动态变化,划定红线”建议的答复。

对此建议,目前我省已开展的相关工作主要有:一是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明确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改、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合力推进黑土地保护各项政策的落实。在《吉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中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水土保持联席会议机制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按照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总体安排部署,农业农村部于2017年启动了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我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工作计划开展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2019年,完成我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并将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标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图上。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建立省、市、县三级耕地质量数据库。自2020年起,每年度在固定调查点位上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数据更新,每5年发布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行动态监测,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

(四)关于“加强示范和宣传,提高民众保护黑土地意识”建议的答复。

对此建议,目前我省已开展的相关工作主要有: 一是我省已建成一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起到了理念引领、典型示范、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等作用,提升了社会公众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评定方案,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我厅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2012年,我省启动实施了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通化县被列为试点县,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工作。每年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利用悬挂宣传条幅、印发新《水土保持法》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单行本、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和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今后,我们将积极推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评定,支持省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扩大示范范围,提高示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黑土地意识。

最后,非常感谢贵党派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仝如强  省水利厅    0431-853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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