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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对吉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核查公开询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20 15: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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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水财函〔2025〕2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厅拟采取询价方式,确定吉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核查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符合相关资质的服务供应商参与询价,提交响应材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核查

项目所属年度2025

项目所属分类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4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元

最高限价:4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元

项目概况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报备验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查。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9〕164号)规定,"各类监测工作应由监测机构承担,其中区域生产建设活动监管监测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包括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监督检查中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单位承担”。

二、项目需求

(一)规格技术指标

1.对不少于17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核查,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项目、书面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以及未按规定有效履行承诺的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等开展专门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提供符合监管执法所需的技术支持并承担相关技术责任。(核查内容另附)

2.对不少于10个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书面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项目、对水土保持方案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以及部分实行承诺制管理项目的验收工作等开展技术复核,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项目提供符合监管执法所需的技术支持并承担相关技术责任。(核查内容另附)

3.通过现场调查、无人机调查、遥感调查、调查问卷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汇总后的核查成果。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制定技术核查工作计划,经省水利厅审定后开展相关工作。进行技术咨询,项目现场核查后10日内向省水利厅提供监督核查信息(其中遥感影像必须满足水利部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影像资料必须形成正射影像资料,其中型项目至少有1以上正射影像,线性项目至少有1张以上正射影像等),2025年11月20前提交各项工作成果报告。

2.成果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满足开展监管执法的法定技术支撑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技术法律责任。

3.项目完成后,由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技术成果录入水利部信息化考核系统,且满足系统对应要求。其中,无人机正射影像分辨率要求最低2米分辨率,线性项目方面应具有拼接正射影像的技术能力,在信息化系统逐项录入核查项目的各项信息,在系统图斑上勾画出扰动图斑及对应水保措施,判别对应图斑的合规性。

4.配合省水利厅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满足开展监管执法需并承担相应的技术法律责任

2.核查成果总报告、不少于27个核查成果分报告及相关影像资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3.汇总核查成果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在每个项目现场核查10日内提供所需信息,以便水利厅及时出具监督检查意见。

4.项目完成后,省水利厅组织成果验收。

(四)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保证满足开展监管执法需求并承担相应的技术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吉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核查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核查或无人机调查或3年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工作经验,且应具备《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的开展“水土流失危害事实的鉴定”以及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鉴定等必要技术条件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反映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以及开展监测所必需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2)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良好的资金信用证明(当年有效);

3)2024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5309点30分

地点:吉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与科技处(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7715室

联系人及电话:孙声泉18943920725

注:响应文件未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供应商评定

本项目采购工作特邀吉林省水土保持学会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定供应商资格,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附件1:供应商评定标准和方法

附件2: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吉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1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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