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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3-06 14:30:00
来源:
吉水移民联【2024】33号
各有关市(州)水利(水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近期对2022年、2023年全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2022年、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
(一)2022年项目实施情况
    2022年,全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1116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工1106个,完工率为99.1%。其中,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的3个县(市、区):长春市九台区、公主岭市、延吉市。             
(二)2023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全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1052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工965个,完工率为91.7%。其中,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24个市县(市、区):长春市本级及九台区、公主岭市、吉林市本级及丰满区、桦甸市、舒兰市、东辽县、通化市、柳河县、集安市、白山市浑江区和江源区、靖宇县、临江市、松原市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汪清县、安图县。
二、2022年、2023年资金支出情况
(一)2022年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全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796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支出65458.16万元,支出进度为82.19%。
   1.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及以上的24个市县(市、区):洮南市、四平市、集安市、永吉县、扶余市、抚松县、通榆县、延吉市、长岭县、敦化市、吉林市丰满区、前郭县、榆树市、松原市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桦甸市、长春市、大安市、白城市、和龙市、舒兰市、磐石市、安图县、蛟河市、长白县。
   2.资金支出进度达到70%—90%(不含)的 17个市县(市、区):双辽市、吉林市、德惠市、长白山管委会、靖宇县、白山市浑江区、吉林市船营区、公主岭市、临江市、通化县、伊通县、镇赉县、农安县、白山市江源区、柳河县、东辽县、汪清县。
   3.资金支出进度不足70%的12个市县(市、区):龙井市、东丰县、辽源市、乾安县、珲春市、通化市、辉南县、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松原市宁江区、图们市、梨树县。
(二)2023年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全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750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支出36606.92万元,支出进度48.75%。
   1.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0%及以上的5个市县:洮南市、扶余市、农安县、长春市、敦化市。
   2.资金支出进度达到50%—80%(不含)的20个市县(市、区):前郭县、安图县、通榆县、长白县、蛟河市、长白山管委会、靖宇县、长岭县、白城市、四平市、龙井市、吉林市丰满区、大安市、永吉县、德惠市、白山市浑江区、双辽市、柳河县、白山市江源区、集安市。
   3.资金支出进度不足50%的28个市县(市、区):公主岭市、舒兰市、临江市、伊通县、汪清县、延吉市、抚松县、通化县、镇赉县、长春市九台区、松原市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桦甸市、吉林市船营区、东辽县、东丰县、磐石市、吉林市、辉南县、榆树市、通化市、乾安县、和龙市、梨树县、珲春市、梅河口市、辽源市、图们市、松原市宁江区、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成2023年及以前年度项目收尾和资金支出工作。2022年、2023年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市县(区)要给予高度重视,抓紧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到2024年3月31日,项目验收率和资金支出进度均达100%,如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全额参与国家资金分配。2022年以前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的市县,要按照盘活存量资金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省里将对各市县工作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导。
   (二)切实做好2024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工作。
    1.按时发放原迁移民直补资金。2024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已提前下达到各地,按国家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各市县要将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在2024年2月29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快后扶项目建设进度。各市县水利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在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前期审查(核)流程,加快后扶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到2024年10月31日,项目建设完工率不低于90%;12月31日,项目建设完工率达到100%,保证工程如期发挥效益。
    3.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各市县财政局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优化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到2024年10月31日,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60%;12月31日,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80%;2025年3月31日,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100%。
    4.加大调度督促推动力度。各市县水利局(移民管理机构)要按月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和资金结存量较大的市县予以通报、约谈,并将在下一年度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时,视情况相应扣减或暂停安排资金。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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