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文公告
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 2022-12-12 16:19:00
来源:

2022年,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水利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关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开创依法治水新局面。

1.加快推进高质量立法。将《吉林省水网工程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纳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计划2023年底前报送省人大审议,解决农村供水及水网工程运行管理缺乏监管依据、权威性不足、刚性措施不够的问题。积极参与《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法工作及蓄滞洪区法规政策调研,为水行政法律法规的调研提供思路及内容支持。

2.加强水利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修订《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完成72部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10个省份水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的整体归纳、梳理,对省内市县水利局开展实地调研,初步形成了裁量标准汇总表,计划2023年年前印发实施。二是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编制了《吉林省水利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清单包含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2项,明确了执法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时限和收费依据和实施对象。三是统一全省执法文书样式,结合水利执法工作实际,参照省司法厅出台的执法文书,以及外省同行业部门制定的文书样式,编制我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现已形成执法文书范本(草稿),计划12月底前印发

3.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清理。全面梳理了我厅62件现行规范性文件和11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由我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对已过时效、与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规定不一致、不应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水利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

4.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2022年。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6件。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6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提高厅依法决策能力。

5.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一是根据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及我厅干部职工学法计划,举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法治讲座,相关处室和执法单位工作人员总计300余人分别在主会场和视频分会场参加讲座,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二是举办法治建设专题讲座,邀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高级法官讲授水行政强制程序及典型案例解析,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履职能力

6.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围绕水利重点工作和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开展了“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唤起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制作了宪法宣传海报和展板,计划在宪法宣传周进行宣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全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防疫实际需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7.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对苗头性水事纠纷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经各地自查上报,发现一起水事纠纷,我厅联合松辽水利委员会赴现场进行协调,现争议双方已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二是开展“防汛保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违法行为高发行业、高发区域进行了检查,有效维护了水事秩序。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1.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梳理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及我省法规设定的应由我省实施的省、市、县、乡四级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确定保留行政许可21项,取消2项,合并3项,转为其他行政权力6项,做到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2.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事项。根据《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同步调整厅权责清单,新增行政许可4项,调整8项,取消1项,确保权责清单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按照适合基层管理的权力全部下沉的原则,部分下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等4项行政权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并积极开展工作指导,确保县市承接到位、落实到位。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规范审批行为,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审批职责,规范受理和内部审批程序,从制度上为我厅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优化审批事项办理要素,针对审批中存在的审批材料与公示材料不符、审批账号人员变动等问题,及时下发文件提示提醒,修改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2000余条。三是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除节水、农村安全饮水两项奖励外,其余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已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四是持续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今年共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780件,办结741件,日平均办理3件。

4.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一是推动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省级全部3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完成了审批由线下到线上的颠覆性变化;组织召开全程网办业务培训会议,确保全程网办顺利实施;正式开通“吉政通”手机客户端审批服务,我厅成为通过“吉政通”手机客户端办理审批服务的全省第一家单位,最大限度减少了疫情对全省新建水利项目开工的影响。二是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共梳理确认电子证照4项,实现取水许可证等3项证照数据电子化,并归集至省数据共享平台;河道采砂许可证已下放到市县,预计明年底前实现电子化及数据自动归集。三是积极推动电子印章应用并成功开通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大项(7小项)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的电子文书和电子印章;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电子文书和电子证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电子文书和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及实施程序,为政务服务审批结果电子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5.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承诺制办理,推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土保持审批、取水许可等3项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制办理,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推行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我省23个县(市、区)正在开展农饮工程和小型农业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今年累计开展水土保持审批190项,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2项。积极探索“一揽子”服务举措,包括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批次组织自主验收等因地制宜的优化措施,提升水土保持审批便民度。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印发《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等3个通知,允许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监理单位已确定”条件,在全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6.加强后续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3大类37项检查事项,建立检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在4个领域开展随机检查,避免抽查比例过高、频次过密和时间集中而造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重新核定监管事项20项,全面梳理规范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推动监管事项、监管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在线管理,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召开了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改革协调会、推进会、培训会,深入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厅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规则(试行)》,规范行政检查执法过程,打造“执法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的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

7.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一是持续推进数据信息共享,通过省政务信息网站,共享提供库表数38515条、文件数据1706条,挂载完成率达到100%,最大限度的减少申请人负担。二是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制定了《吉林省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垄断,切断利益关系;扶持60余家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享受优质服务;全面梳理了《省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确定保留中介服务事项1项,调整规范中介服务事项8项。三是加快政务服务热线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度融合,今年来累计办理政务服热线41项,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四是持续做好涉企第三方评估整改工作,及时认领、补充惠企政策,实化量化各项惠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以来,在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水利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省现行水法规体系总体比较完备,各项涉水事务管理基本有法可依,但还不能完全满足水利改革发展需要。二是改革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虽然已经基本实现“全程网办”,但与南方有些发达省份已实现审批过程“不见面”、审批结果全部电子化、掌上通办等全程电子化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且队伍年龄老化严重、数量不足,执法能力和审批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加大水利法治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力争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水利法治建设方面

一是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吉林省水网工程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立法,做好立法相关各项协调衔接工作。二是完善执法裁量标准,完成《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的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印发实施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针对“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制定普法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报道。是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对2022年办结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抽查,对基层水利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导,确保水利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方面

一是继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标准化,修订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编制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健全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实施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同步调整“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与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二是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加快省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书和电子印章制作,推动水利审批事项通过“吉事办”移动端审批办理。三是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全面推广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应用,强化“我要执法”APP日常使用,实现行政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全覆盖”。六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水利厅版权所有网站地图

电话与传真:0431-84994099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编:13003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05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2022008732号网站标识码:2200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