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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9 10:43:00
来源:

水人事函〔20227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水利局,各县(市)水利局,省内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在预防监督、综合治理、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改善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水人事函〔2022〕75号,决定推荐一批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省级推荐范围主要针对水利系统范围内相关单位及个人,以及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单位(集体)及个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原则上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此次推荐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从事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管理维护等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单位(集体)。

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范围:上述单位(集体)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严格控制领导干部推荐人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区分市县推荐和省级推荐两个层级开展,其中:

1.各市(州)、县(市、区)对照先进评比条件,至多各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初选对象,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如多推荐按照自动弃权处理。

2.省级推荐由省水利厅各有关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对照先进评比条件,综合衡量确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作单位或者从事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管理维护等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单位(集体)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可推荐1个本级、最多推荐不超过5个基层“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初选对象,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

省评审工作组对推荐初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后,按照水利部分配我省评选表彰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包括5个“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9个“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省水利厅党组研究确定并按规定履行考察公示程序后,上报水利部。

省评审工作组成员:

 长:刘志新      省水利厅            副厅长

       省水利厅            副厅长

 员:杨迎春   厅人事(老干部)处       

张怀坤   厅水土保持与科技处       

    厅机关纪委               

    厅人事(老干部)处     副处长

许晓鸿   省水土保持局             

二、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推荐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在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中成绩优异,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3.2017年1月1日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违规违纪等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事故。

4.2017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较大影响的投诉或上访事件。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先进集体优先推荐对象:

1.主动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等称号的,或者获得其他国家级水土保持表彰的。

2.在历年吉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评定等次,且综合考核评分排名靠前的,或者获得省级水土保持相关表彰的

3.在水土保持科研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者在水土保持应用推广、科普宣传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上级认可的。

4.水土保持监管成效明显,在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方案质量抽查、验收情况核查、遥感监管核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水土保持联席管理机构设立、推行区域评估、创新政策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完成情况较好,连年居于全省前列,且在上级考核考评及履职检查中未发现明显问题的。

5.深入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的工程设计合理,施工管理科学,工程质量良好,资金按时拨付,按要求完成工程验收,综合考评居于全省前列

6.积极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成国家级或省级水土保持监测点,正常运行并发挥积极作用的。

吉林省推荐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水土保持事业,在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评价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工作中、敢于碰硬、业绩突出、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在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中成绩优异,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称号或荣誉的优先。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连续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5年以上,受到同行好评,事迹突出。

4.无违法违纪行为。

同等条件下,具备前述先进集体优先推荐情形者,列入先进个人优先推荐对象。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民主公开、综合衡量、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各级水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的推荐程序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省水利厅成立省评审工作组,负责全省综合评选推荐工作。

1.明确评比标准。制定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评比标准,明确推荐评选要求。

2.推荐初选对象。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评比标准,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并于7月29日下班前将推荐初选对象名单(附简要事迹)报送省水利厅。

3.确定拟推荐对象省评审工作组对推荐初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后,按照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要求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省水利厅党组研究确定并按规定履行考察公示程序后,上报水利部。

4.国家初审遴选。水利部组织初审遴选提出推荐反馈意见并按程序反馈省水利厅。

5.组织考察公示。省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反馈意见,指导相关推荐单位对国家初审遴选通过的推荐对象进行本级公示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其中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推荐对象亦需征求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考察通过,由省评审工作组按规定对考察结果进行省级统一公示

6.报送推荐材料。按规定履行考察公示程序后,经省水利厅党组同意,省评审工作组及时将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正式推荐材料报水利部。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7)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先进个人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四、推荐要求

1.严格标准把关。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评选程序、工作时限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严控表彰比例,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原则,把评选推荐重点放在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对同一县市、同一单位仅评选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对象之一,原则上不叠加评选推荐。对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级单位以及县处级干部的评比表彰,须经省评审工作组综合衡量评定,由省水利厅党组研究确定,严格限制该级别的表彰比例。

3.严守程序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和相关省直部门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把关,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推荐名额按时上报省水利厅。

4.严肃评选纪律。在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及时反馈意见、伪造身份和事迹材料、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定程序推荐以及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人:黎霄苹 杨井龙

联系电话:0431—85394130 84994033 

电子邮箱:jlsbkjc@163.com

 

附件:1.推荐初选对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2.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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