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增3个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1 11:16:00
来源:
吉河办〔2021〕39号
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新增3个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方案》已经省总河长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增3个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我省河湖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根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水河湖函〔2021〕7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新增3个部门为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新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等3个部门为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二、新增3个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民政厅
指导监督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社会组织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职责配合做好省级河湖长制突出贡献集体、河长湖长、个人通报表扬相关工作和开发河道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并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成员单位绩效考核。
(三)省应急管理厅
指导协调全省河湖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本方案实施后,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0个部门增加到23个部门,其他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