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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30 15:19:00
来源:

吉水建设函〔2021〕61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水利局:

为强化“以案促改”工作,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水利建设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1年8月下旬至12月底。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吉水建设函〔2020〕30号)落实情况,检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自查,行政监督部门是否按比例进行了抽查。

  (二)抽查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等问题检查标段划分、投标人条件设置、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方法、标准及原则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得分项有佐证材料而故意不如实提供等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认为操纵或串通评标专家等违法行为,避免围标串标、扰乱投标市场现象发生。

(三)抽查部分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情况,重点检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合法合规性审查是否规范,招标人报备的招标手续是否齐全,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调查是否及时处理,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四)重点检查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水利施工招标情况,统计水利施工单位中标情况,分析本省企业与省外企业中标占比,分析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座谈、查(阅)资料、问询、函询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地点

   现场检查部分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办公室成立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组,负责查(调)阅相关资料,问、(函)询有关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案促改”是一项长期工作,事关水利事业长远发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水利工程建设“四制”之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指定一名同志抓落实,确保调研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职责。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2016年至2020年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检查组调(查)阅资料及时提供。

 (三)依法依规查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并给予信用惩戒。对存在涉嫌围标串标、挂靠租(借)用资质投标等突出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联系人:张绍武

电话联系:0431-84994079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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