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8 11:05:00
来源:
吉水建设函〔2021〕54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项目法人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督促本部门、本单位切实履行好我省在建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及时组织排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落实好专用账户管理政策,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保障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做好本地在建水利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单位要督促指导总包单位规范进行人工费用的拨付环节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督促本部门有关在建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情况,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要切实抓好涉及本地本部门有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情况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并按有关要求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做到“应清尽清、应付尽付”,全面根治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地要将本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体情况,包括在建水利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人工费用拨付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于9月30日前行文报我厅。
联 系 人:谢洪涛
联系电话:0431-84994076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