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2021年第一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6-17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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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经吉林省地方水电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网吉林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长龙水电分公司(长龙一级站、长龙二级站、长龙三级站)达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靖宇县红叶谷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红叶谷电站)、抚松县天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陡沟子电站、青川二级电站)达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6月24日
受理部门:吉林省地方水电局
联 系 人:张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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