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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1 09:29:00
来源:

吉水建设函【20211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项目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规范履行合同约定,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现就加强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以监督合同履约推进工程建设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对水利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全面抓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规范化履行合同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合同履约为重点,积极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稽察、明察、暗访等专项督查方式,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重点查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建立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检查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工程变更、价款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三、落实惩戒,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合同履约失信问题的处罚力度,对发现不良行为的,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及《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实施意见(实行)》(吉水建管〔20121606号)予以信用惩戒,定期进行通报、公示,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发挥信用惩戒的警示、威摄作用,营造“让守信者处处收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不断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四、强化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水监督〔2019139)要求,于5-7月、9-11月分两个阶段,对辖区内所有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地要重点对项目法人单位和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人员到位(到岗)、转包分包、工期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现场填写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同时要针对问题跟踪整改落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请各地于8月、12月上旬将检查结果情况报告(见附件2)和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通过督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 人:谢洪涛

联系电话:0431-84994076(传真)

    电子邮箱:64272477@qq.com

 

    附件:1.吉林省水利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检查表

          2.XX县(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检查报告(提纲)

          3.市(州)、县(市)区水利工程合同履约检查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2158

附件1:吉林省水利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检查表.xls
附件2:XX县(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检查报告(提纲).docx
附件3:市(州)、县(市)区水利工程合同履约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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