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注销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供水厂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04-30 09:51:00
来源:
吉水审批〔2021〕120号
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4月15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第一、二、三、四供水厂取水口上移至吉林市丰满区永庆反调节水库库区,松花江下游原取水口已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决定即日起注销你单位第一、二、三、四水厂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取水吉字[2008]第13号、取水吉字[2015]第1号、取水吉字[2008]第15号、取水吉字[2008]第16号)。
(联系人:井 淼 0431-84994067)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