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文公告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注销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供水厂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04-30 09:51:00
来源:

吉水审批〔2021120

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415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第一、二、三、四供水厂取水口上移至吉林市丰满区永庆反调节水库库区,松花江下游原取水口已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决定即日起注销你单位第一、二、三、四水厂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取水吉字[2008]第13号、取水吉字[2015]第1号、取水吉字[2008]第15号、取水吉字[2008]第16号)。
  (联系人:井 淼    0431-84994067

 

 

吉林省水利厅                    

2021425日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水利厅版权所有网站地图

电话与传真:0431-84994099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编:13003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05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2022008732号网站标识码:2200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