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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9 10:55:00
来源:

吉水河湖函〔20218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为做好我省第十六批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水利特色充分彰显,可以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如水库、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土保持示范区等。

  二、基本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范围、边界清晰,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情况。

  (二)管理主体明确,主要职责明确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相关内容。

  (三)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无水事违法行为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四)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和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公告,划界成果依法合规。

  (五)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水域水质不低于IV类。

  (六)水利风景区规划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且获得批复。

  (七)景区内设置了水利风景区标识标牌、导览标识、安全警示牌,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

  (八)景区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管理条件。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首先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办”)书面推荐。

  2.景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在专家库抽调有关专家实施现场考核评价。

  3.景区办根据现场考核评价结果,研究确定建议名单,报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

  4.经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第十六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单位,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印发批准命名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升站位,充分认识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创建水利风景区是贯彻落实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生动实践,是传承发展水利文化、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扩大水利影响的重要渠道。请各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严密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精心把好审核关口,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地在深化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同时,应按照水利风景区申报条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水利风景区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水利风景区健康有序发展。

(三)各地于2021830日前,向省政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1份)。相关格式及制作准备要求见附件(下载网址:slt.jl.gov.cn公文公告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兴东

  联系电话:0431-85391608(传真)  13843184482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906室)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1.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2.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说明及申报要求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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