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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水库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3 09:10:00
来源:

吉水运管函〔202117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水库垃圾围坝治理和绿化工作,现就做好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和大中型水库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水库垃圾围坝治理

(一)继续开展垃圾围坝治理。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是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一项具体举措,为扎实推进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垃圾围坝整治方案》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好围坝垃圾清理设备、经费保障等关键因素,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清理坝前漂浮物和坝肩、坝坡、坝后垃圾;制止在水库大坝周边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杜绝围坝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要结合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主动沟通协调,有效做好围坝垃圾清理收运等工作,形成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标,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支撑。

(二)强化垃圾围坝检查。水库围坝垃圾整治工作既是河长制考核的一项内容,也是水库运行管理明查暗访的一项主要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加大整治力度,杜绝垃圾围坝现象产生。

 1、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

    2)是否开展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检查工作;

    3)水库管理范围是否存在垃圾围坝现象。

     2、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县(市)自查。2021320日至510日,各地要开展一次水库垃圾围坝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消除水库垃圾围坝现象。5月中旬以后,各地要结合水库运行管理巡查和日常维护,及时清理水库围坝垃圾,并定期开展检查。

    2)市(州)抽查。2021510-620日,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检查水库的数量不少于水库总数的10%,重点检查水源地水库,距离村屯较近的水库。630日前,市(州)要将检查情况报告报省水利厅。6月份以后,各地要定期开展检查。

3、省级检查。省水利厅将对全省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对各市(州)一定数量水库进行随机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做好大中型水库绿化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库库区绿化美化工作,坚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巩固提升吉林水库生态优势。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早谋划,尽快实施。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完成水库库区绿化美化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各地依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绿化美化标准,进一步完善水库库区绿化美化实施方案,要具有前瞻性,达到一定的设计深度,并具有可操作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完成水库库区绿化美化方案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一)及时开展绿化工作。水库管理单位按照编制的水库库区绿化美化方案,在已经开展库区绿化美化基础上,结合当地绿化美化标准,积极开展2021年度水库库区绿化美化工作。2021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务必要按照实施方案相关标准全部完成水库绿化美化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计划、按标准及时完成绿化美化工作。已经完成水库绿化美化工作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标准,争取打造绿化美化精品。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要重视围坝垃圾整治和水库绿化工作,市(州)、县(市)要组织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认真部署,注意实效,确保水库垃圾围坝治理工作见成效。

二是做好意见反馈,及时组织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三是为全面、及时掌握全省水库垃圾围坝情况,省水利厅每月调度一次水库垃圾围坝情况。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8日前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水利厅。

联 系 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0431-84994078

电子信箱:jlssltjgc@163.com

 

 

吉林省水利厅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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