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1 14:32: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按照要求,现将我厅涉及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第20项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不升反降,2017年仅为52.9%,较2016年下降35.2个百分点;2018年1-10月仍为52.9%,无任何改善。省生态环境厅不在督促推动整改上下功夫,而在数字上做文章,掩盖实际问题,向督察组提供材料时避重就轻,未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将存在月均值超标的水源地判定为不达标,而是将10个月的水质指标数据进行均值计算,人为将全省达标率提升到76.5%。
二、整改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2020年12月底前,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方案),指导推动地方政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基本完成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2020年12月底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持续开展巡查暗访,建立问题清单,实行点对点的督查督办,督促各地进一步履行水源地监管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在2018年完成13个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其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于2020年8月-9月组织13个水源地对“十三五”期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13个水源地基本实现水源保护区全封闭,界标和警示标志齐全,监控设备完备,已基本完成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
2.与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暗访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2019至2020年累计联合开展水源地巡查暗访35次(个),对水源地日常管理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提高部门间协调联动水平,避免环境问题反弹,巩固提升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效。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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