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6-02-06 09: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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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我厅对应事项或者同类事项对应取消”的原则,现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特此公告。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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