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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7-01-16 09:50: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要求,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我厅对应事项或者同类事项对应取消”的原则,现取消“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审定”,特此公告。

 

吉林省水利厅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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