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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移民函〔2021〕2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有关水利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为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水利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另外,原《吉林省水库移民规划实施稽察暂行办法》(吉水移〔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