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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简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10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1-11 13:23: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资函〔2021〕77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39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21号)要求,工业和服务业类取水工程、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整改,当前是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期,各地积极推进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工作10月份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10月31日,全省登记取水口总计191435个,保留类取水口6297个,退出类、整改类取水口共计185089个,49个取水口待确认责任主体。退出类、整改类取水口已完成整改10022个,整改完成率5.41%。全省2788个工业、服务业取水口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1334个,整改完成率47.85%。

各地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取水口中,整改完成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7.85%的地区有6个,分别是松原88.11%、白山74.07%、辽源65.71%、通化62.61%、延边58.68%、吉林地区52.88%。整改完成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7.85%的市(县、区)有36个,排名靠前的依次是:梅河口、通化市本级、白山市本级、永吉县、舒兰市、桦甸市、宁江区、乾安县、敦化市、和龙市、汪清县、龙井市等12个市(县、区)达到100%,长春市双阳区、抚松县、通榆县、安图县等4个市(县、区)超过90%,长春市九台区、农安县、梨树县、通化县、延吉市、图们市等6个市(县、区)超过80%,其余14个市(县、区)低于70%。松原市本级、松原市江源区、靖宇县、长岭县、延边州本级等5个市(县、区)无列入整改台账任务。

各地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取水口中,整改完成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7.85%的地区有3个,分别是长春41.18%、四平35.85%、白城32.34%。整改完成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7.85%的市(县、区)有14个,整改完成率由低到高依次是临江市、白城市本级、长白山管委会、镇赉县、双辽市、白城市洮北区、大安市、四平市本级、洮南市、长白县、磐石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德惠市。

二、有关要求

(一)加快整改提升步伐。11月份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期,各地要切实组织精干力量,以工业、服务业类取水口整改提升为突破重点,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阶段性整改提升任务。全省仍有49个取水口未确定责任主体,应立即确定主体并制定整改计划。公主岭市、蛟河市、双辽市、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大安市、珲春市等整改任务相对较重的市(县、区)要着力推动整改,及时在系统销号已整改完成的取水口。

(二)加大整改提升督办力度省水利厅将加强督办各地取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加密调度频次,实行工作进展旬调度,对整改提升慢作为和不作为、虚假整改的市(县、区),在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扣分,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附件: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截至10月31日)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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