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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简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9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0-14 10:21: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资函〔2021〕70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39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21号)要求,2021年12月10日前,工业和服务业类取水工程、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基本完成整改;202210月底前其他灌溉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全部完成整改。8月份相比,本月整改提升率上涨幅度不大。9月份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省登记取水口总计191279个,保留类取水口6214个,退出类、整改类取水口共计185065个。退出类、整改类取水口已完成整改9653个,整改完成率5.22%。全省2830个工业、服务业取水口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1048个,整改完成率37.03%。

各地区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取水口中,整改完成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03%的有:梅河口100%、松原80.26%、白山74.07%、延边57.78%;整改完成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7.03%的有:通化35.65%、长春31.97%、吉林26.79%、白城24.85%、四平23.5%、辽源17.44%、长白山管委会5.88%。整改完成率为0的市县有:双辽、伊通、东丰、洮南、扶余、通化县等。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升整改完成率。各地要切实提高工作重视程度,组织精干力量,现阶段要以工业、服务业类取水口整改提升为重点,同步推进农饮、农灌类取水口整改任务。对于个别尚未明确责任主体的取水口,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对于已超整改时限的取水口,调整整改计划并加快整改任务推进;对于已完成整改的取水口,及时在系统操作销号。下期,省水利厅拟对工业、服务业类取水口整改提升率涨幅相对较低的市、县予以通报。

抓严抓实整改提升工作近期,依托吉林省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省水利厅将对各地取用管理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提升予以重点督办。对整改提升慢作为和不作为、虚假整改的地区,在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扣分;对于整改提升工作组织有力、超前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予以奖励加分。

 

附件: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截至9月30日)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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