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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简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取水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8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9-06 16:0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函〔202163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39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21号)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现8月份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8月31日,全省登记取水口总计191258个。保留类取水口17714个,其中农灌、农饮类取水口12985个。退出类取水口总计267个,已整改销号取水口233个,整改完成率87.27%,其中工业、服务业类取水口168个,已整改销号取水口134个,整改完成率79.76%;农灌、农饮类取水口99个,整改完成率100%。整改类取水口总计173277个,已整改销号取水口9207个,整改完成率5.31%,其中工业、服务业类取水口3174个,已整改销号取水口632个,整改完成率19.91%;农灌、农饮类取水口170103个,已整改销号取水口8501个,整改完成率5%。

在列入退出类取水口中,整改完成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87.27%的有通化市100%、延边州100%、吉林市98.39%、白山市96.30%、长春市(含公主岭)90.38%。梅河口无退出类取水口,其他地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列入整改类取水口中,工业、服务业类取水口整改完成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9.91%的有松原市72.11%、梅河口57.35%、延边州43.52%、通化市24.56%、四平市21.1%,低于全省水平19.91%的有白城市14.82%、长白山管委会7.14%、辽源市5.17%、吉林市4.7%、白山市2.08%、长春市(含公主岭)1.55%。农灌、农饮类取水口整改完成率超过全省水平5%的地区有松原市17.26%,其他地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有关要求

(一)限期整改。工业、服务业类取水口以及大型重点中型灌区工程整改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10日,一般中型灌区工程小型农业灌溉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整改完成时限为202210月31日。整改提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倒排工期,合理制定各取水口整改计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导。省水利厅将加强工作跟踪督查和指导,密切关注各地整改提升工作进度,加密工作调度频次。下期拟对整改提升工作进展明显滞后,尤其是工业、服务业类取水口整改提升率低的市、县进行通报。对于整改工作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将予以约谈、通报和依法问责。

 

附件: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截至8月31日)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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