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3 10:24: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资函〔2020〕94号
通化地区各市、县(区)水利局:
按照吉林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工作部署,全省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截至11月30日,通化地区已审核通过取水口2019年总取水量占2019年公报河道外取水量的41.8%,其中柳河县、辉南县占比不足30%,
通化地区仍存在较多应登未登的取水口,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相对滞后。你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派工作人员,全力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尽快完成成果汇总、审核、上报。近期如无突破性进展,水利厅拟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吉林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