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3 09:20: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为落实基建工程用水企业依法取用地下水,2021年9月7日上午,珲春市水利局副局长张毓成、珲春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许龙、副主任郎敏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基建工程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水费标准和方式。全市共55项基建工程负责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印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两项建筑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关于调整珲春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并制定了两种基建工程水资源费缴纳方式:一种是根据水利部2020年10月14日出台的《水利部关于印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两项建筑业用水定额的通知》(节水约[2020]213号)《建筑业用水定额:住宅房屋建筑》中规定的用水定额指标缴纳水资源费;另一种是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根据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会上明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的企业建议选用第一种方式缴纳水资源费,新建工程建议选用第二种方式缴纳水资源费。
此次会议规范了基建工程依法取用地下水,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有效改善和保护珲春市生态环境,对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以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