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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背景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明确要求。2016年12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根据上述要求,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提供技术支撑。
二、评估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2.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3.水利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8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办建管函〔2017〕102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总体要求的函(办建管函〔2017〕1047号)
7.各省份印发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三、技术要求
(一)评估思路
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围绕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以下简称“四个到位”)和相关工作目标任务,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省份为评估单元,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原则
客观公正。以各省份开展的实际工作为依据,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提出的评估结论真实可信。
上下联动。以省份为评估单元,按照中期评估技术大纲要求,统计和填报数据,开展自评估。中期评估具体承担单位组成核查组,对各省份进行抽样核查。根据自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形成评估报告。
有序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中期评估任务。
(三)评估范围
中期评估范围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是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23个省份。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四)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以及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六个方面。
(五)评估方法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评估为主。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任务及要求,将需要评估的内容细化分解为单项评估指标,根据每项指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赋分,所有得分合计为评估总分值,量化反映各省份工作进展。
在评估指标体系中设置4项约束性指标,即:省、市、县、乡工作方案全部由党委或政府正式印发;总河长和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县级及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全部成立;省级全部出台中央及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实施方案》要求的六项制度。
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评估单元,各省份开展自评估,各项指标赋分要说明赋分依据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组织对各省份自评估进行抽样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根据自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形成评估报告。
四、评估指标与赋分说明
(一)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设置3层。第1层为目标层,表征指标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以百分制表示。第2层为准则层,共设置6方面评估内容。第3层为指标层,进一步细化准则层的各项内容,共设置26项评估指标。经综合分析确定各项评估内容及指标分值见表1。
(二)赋分说明
各项指标赋分说明详见表2-表7。
五、评估基础信息统计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各项基础信息,是评估指标赋分的依据。按照“四个到位”要求,围绕上述评估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需统计填报的基础信息如下。
(一)工作方案到位基础信息表
工作方案到位,需统计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印发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印发的文件名称(含文号)、发文机构、印发日期,工作方案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实施范围、是否延伸到村等信息。XX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位情况统计表(式样)见附表1。
(二)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基础信息表
河长体系建设情况需要统计总河长、分级分段河长以及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信息。
省、市、县、乡级总河长设立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总河长姓名、职务和副总河长姓名、职务以及印发的文件名称、发文机构、印发日期、公告情况等信息。XX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设立情况统计表(式样)见附表2-1。
省、市、县、乡分级分段河长设立情况,应逐河湖填写河长信息,统计指标包括河流(湖泊)及河段名称、所在流域名称、上一级河流名称和河长相关信息、公告情况,需填报河长姓名、职务、设立河长的文件名称和发文机构、河长公告、河长公示牌设立情况等。乡镇所在河流设置村级河长的,在相应的备注栏中注明村级河长总数。XX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分段河长设立情况统计表(式样)见附表2-2。
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统计省、市、县三级,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人员情况、办公场所、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文件等。XX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统计表(式样)见附表2-3。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基础信息表
按照制度建设相关要求,需统计省、市、县印发的相关工作制度政策文件。工作制度包括中央和水利部要求建立的“六项制度”。XX省(自治区、直辖市)“六项制度”制定出台情况统计表(式样)见附表3-1。
各省份按照中央要求和省级出台的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的一些工作制度,如河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席(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等。此外,部分省份和地区出台了涉及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的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和其他制度统计表(式样)见附表3-2。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
中期评估工作由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组织,水利部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具体承担。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收集整理和填报辖区内中期评估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开展自评估,提交自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进度安排
1.印发技术大纲(2017年11月10日前)。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评估指标及赋分说明,作为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的技术依据。
2. 提交初步成果(2017年12月10日前)。各省份按照技术大纲要求,将截至2017年11月底的相关基础信息统计表和初步自评估报告电子版,提交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3.报送自评估成果(2018年1月10日前)。各省份按照技术大纲要求,开展自评估工作,对省、市、县、乡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自评估,2018年1月10日前各省报送自评估报告和评估基础信息统计表。
4.开展评估核查(2018年1月20日前)。1月上中旬,在各省份自评估的基础上,组织32个核查组,经统一培训后,分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核查工作,提出核查意见,提交核查报告。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23个省份,随机抽取2个地级行政区、4个县级行政区和4个乡镇(街道)进行核查。
5.编制评估报告(2018年1月30日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的评估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附件:XX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 河湖概况
概述本省份行区域区河湖的数量、长度、流域面积等情况。
二、 工作进展情况
(一)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情况
主要描述各级党委、政府对《意见》和《实施方案》贯彻传达情况。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召开会议等工作部署情况。
(二)工作方案到位情况
主要描述省、市、县、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省、市、县三级工作方案质量,河长制实施范围、全面建立河长制时间、河长组织体系、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各项任务细化实化、保障措施等明确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阶段目标等。
(三)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主要描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建立情况,区域总河长、河湖分级分段河长设置、河长名单公告情况;县级及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制办公室组成部门责任分工和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公示内容规范完整情况等。
(四)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
主要描述省、市、县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的制定出台和具体实施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涉及的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
主要描述省、市、县逐级开展监督检查,对中央和上一级提出的督导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以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宣传等情况。
(六)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描述省、市、县河湖名录编制,省、市、县组织开展“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相关法规和其他制度建设情况等。
(七)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主要描述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等的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自评估
按照《技术大纲》评估指标和填报的基础信息,对各项工作定量定性相结合进行赋分,并逐项予以说明。对4项约束性指标,应详细说明。
(一)工作方案到位情况
(二)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
(五)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六)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四、 典型做法和经验
总结提炼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相关建议。
六、 评估主要结论
包括得分情况、工作进展的总体评价等主要结论。
七、 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