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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河湖

吉林省创建“美丽河湖”活动方案

时间:2020-05-18 11:06: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美丽吉林”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打造安澜河湖、生态河湖、景美河湖、智慧河湖,让“美丽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创建“美丽河湖”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吉林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河源省份,江河湖泊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支撑和重点要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要素。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落实水利部“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河湖管理新目标,将创建“美丽河湖”作为我省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探索尝试,维护河湖健康,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永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把“美丽河湖”创建打造成美丽吉林、生态吉林和幸福吉林最亮发展底色。

(二)创建思路。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流域为主线,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以河湖“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智慧管护”为标准,以评促建,以点带面,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高质量推进河湖综合治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深刻认识水利在保障民生的突出地位,重点聚焦灾害防治,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放在“美丽河湖”创建的首要位置。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治理保护为主,注重以人工措施辅助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

坚持文化引领。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与城乡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凸显本土化、个性化,将“美丽河湖”创建打造成传承地方民俗风情的新亮点,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推动地方文化建设新舞台。

坚持共享共管。以河湖信息化建设为导向,科学制定空间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推动河湖大数据运用与管理,强化省、市、县联动、公众参与和社会化管理,形成“智慧管水”、“智慧治水”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创建标准

(一)安澜河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合理布置涉河湖工程,达到规划防洪标准,落实防汛抢险相关制度,保证河湖防洪、调蓄等功能。

1.河湖行洪断面应符合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等标准,确保不存在淤积、不合理的缩窄、填埋河道及改道、裁弯取直等减小行洪断面的行为。对未经过审批的阻碍行洪、影响水势稳定的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等及时进行清理。严格管控整治河道行为。

2.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设置的工程措施应符合防洪标准,满足防洪、调蓄、排涝等功能,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堤岸及主要水利设施近5年未发生重大水毁安全事故。堰坝、码头、桥梁、闸站等涉河构筑物不阻碍防洪、排涝。

3.重要河段防汛管理道路畅通。险工险段抢险预案完善可行。

4.依法依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滩地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河道采砂,积极倡导退耕还河(湖)、退耕还湿、退耕还滩、退养还滩。

(二)生态河湖。

根据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的河湖水质和生态保护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论证,确保水量充沛,水质优良,优化水系连通,全面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1.强化河湖引水、蓄水工程审批,对取水口进行排查审核,严禁私自截河取水等行为,杜绝未按审批要求乱取水现象。

2.及时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并设置台账,禁止存在污水直排、偷排现象。

3.根据不同地区的用水需求,保证生态基流,水电站、堰坝设有泄放生态水量设施并按相关规定泄放生态流量。

4.河湖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河湖沿线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本年度未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

5.倡导定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对河湖富营养化、河流浮游植物多样性、大型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测。

6.充分利用河湖空间优势,及时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采取人工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人工促进河湖植被恢复等生态化改造措施,辅助生态系统最大限度的发挥自我修复功能。综合运用既有水利工程,结合河湖防洪、整治和城市景观绿化建设等工程项目,通过控源截污、原位修复、生态清淤、增强水动力等综合措施,提倡堤岸、堰坝、水闸等水工建筑物结构形式、建筑材料、施工方法等在安全的基础上符合生态要求。因地制宜选取合适的护岸、堤防结构,研究使用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新结构新材料。增加水环境容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打造水体、底泥、湿地、水岸的良性循环系统。

7.根据城区河湖、农业面源、农村沟塘的不同污染特点,聚焦重点难点,设置不同目标,统筹水陆关联、城乡关联,因地制宜实施精准化差别化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8.在河湖生态修复措施中,注重生物群落的多样性与生境多样性相统一,预留鱼类洄游、水生动物产卵空间,设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区管理范围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到位。

(三)景美河湖。

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地区旅游布局,挖掘、提炼并合理丰富提升河湖文化内涵。结合水利风景区创建,融入治水精神、地域人文、特色风貌等形成河湖水文化。推进河湖保护的公众参与,注重提升公众参与度、满意度。

1.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根据我省地域特点、气候特点,突出我省冰雪资源优势,结合水利风景区创建,展现我省河湖风貌。

2.积极鼓励挖掘展示流域区域特色文化,通过新时代人文思想、当地人文历史、自然资源禀赋等合理展示,不断丰富河湖文化内涵。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留存情况良好,得到有效保护修复和利用。通过水文化相关活动或利用既有堤、堰、闸、桥等载体,合理展示河湖水工程文化、治水文化等。

3.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在美丽河湖创建全过程中,尤其是亲水便民设施布置方案确定和建设过程中须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人类活动相对密集区域合理建设滨水栈道、水文化公园、亲水平台、便桥、健身设施等亲水便民设施,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沿河居民合理的亲水需要,亲水便民设施布置要因地制宜、因河制宜,要实用、美观、经济,避免过度建设。河湖重要位置和人类活动密集区设置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施。

4.河道整治工程应按人水和谐理念进行规划、建设,河湖平面形态自然优美、宜弯则弯,弯道、深潭、浅滩、江心洲、滩地、滩林等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河湖滨岸带植被覆盖完好,原生乔木得以保留,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繁衍环境良好。河湖沿岸自然、人文景观优美,人工景观展现方式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符合河湖实际及安全性、美观性、经济性要求。

(四)智慧河湖。

要充分体现河长制的制度优势,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以高水平、长效力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证河湖功能的永续发挥。以数字化、信息化作为主要手段,提高管护水平和效率。以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探索多部门涉河湖数据共享智慧河湖“一张图”、“一平台”基本建成并有序运行。建立并不断丰富融合河湖的“一河一档”“一河一图”。推进无人机、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重点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河湖监管。建立并不断丰富河湖的“一河一档”“一河一图”,全面提高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河湖智慧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逐级申报,客观评定。拟申报的县(市、区)按照评定办法向市(州)河长办申报,市(州)河长办审定后报省河长办

(二)遵法依规,坚持技术标准。“美丽河湖”创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等,体现流域统筹、系统治理。

(三)以评促建,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各地要通过申报省级“美丽河湖”,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参与度,把公众的获得感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把“美丽河湖”创建作为推动河湖生态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成果。

(四)以点带面,开展试点示范。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充分利用“河(湖)长制”管理等有效载体,深入开展典型示范建设,总结并推广河湖治理和管护工作经验,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美丽河湖创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办要结合实际,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把“美丽河湖创建作为深化河长制管理和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美丽河湖推进路线图、项目清单,形成主攻态势,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基础,统筹河长制成员单位,整合河湖生态治理建设项目,积极发挥各地河长湖长在河湖建设与管理保护中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作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美丽河湖创建和评选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以考核促推动、抓落实。

(四)加大资金投入。“美丽河湖”创建工作任务艰巨、行动迫切。各级政府要在人、财、物等资源配备上加大投入力度和金融支持相关政策,为美丽河湖创建提供资金保障。

(五)注重宣传引导。“美丽河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重大惠民工程。各地政府要利用传播媒介开设专题,开展多样性、趣味性的宣贯活动,与“最美河长”事迹宣传、乡村民俗文化宣传等紧密结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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