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1〕119号)精神,结合《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资函〔2021〕38号)要求,各地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申请,省水利厅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开展了分级验收,现对省级验收并符合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5个单位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水利厅反映。
联系人:李贵军
联系电话:0431-84994069
附件:吉林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省级验收)达标名单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16日